1.长护险简介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安养院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存在模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我国老龄化日趋严重这一问题的关键措施,能够极大的改善失能失智人群的生活品质并减少社会总体负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个发达国家开始推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以德国、日本、美国三国为代表。我国以2016年7月8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始,正式拉开该险种在全国推进的序幕。
2. 长护险的由来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人口老龄化。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人口老龄化引起的老年人护理需求增加。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国已与呈现严重的老龄化态势。瑞典、法国等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比超过了总人口一成。与此同时,老年人的疾病谱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骨关节疾病等)显著增加,进而导致老年失能、残障状况突出。针对此类慢性病很难做到完全治愈,患病的老年人往往需要进行长期的医疗护理或日常生活照护,由此导致老年护理需求的剧增。据统计,发达国家目前需要各种形式长期护理的老人已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4。 第二,家庭护理功能的弱化。 西方国家的家庭结构普遍趋于小型化,很大一部分老年人独居或与配偶共同居住,导致“老人护理老人”的现象。即使是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也因子女需要工作而无法得到有效的护理。许多老人进而选择住院护理,或入住专业护理机构,但高额的医疗费用和专业护理费用给老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成为广大老年人及其家人的迫切要求。 第三,各国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在长期护理保险产生以前,各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均覆盖护理费用。由此引发的恶果是投保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进而产生的住院费用加剧了各国的医疗保险支出。根据美国1995年的一项统计,美国老人入住养老院的费用高达780亿美元。因而,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社会医疗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经营者的共同要求。20世纪70年代,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开始在美国商业保险市场上出现。到了1986年,以色列政府率先推出了法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随后,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 长护险国外发展情况
目前世界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有四种典型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双轨运行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公私合作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全民社会保险模式。上述模式中,除美国外,大多数国家都以政府的强制力作为保障,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独立融资渠道,并通过强制性参与的方式实现了人口覆盖面广的目标,使之成为了一项社会性保险制度。由于各国社会传统、政治文化、执政理念、民众的观念的不同,加上医疗卫生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商业保险成熟度的差异,使得各国的长护险模式各具特色,具体特点罗列于下表。商保社保有机结合、居家护理为主、实物支付优先、合理定义医护边界等经验尤为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4. 国内长护险发展进程
我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青岛、南通等市,早年就已在自行探索老年人照护类的保险,寻求改善失能老人生活的方式。基于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及国外成功的经验,人社部办于2016年7月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青岛等15个城市或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至此,拉开了长护险在全国探索的序幕。
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利用1-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试点阶段,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指导意见》指出,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由于经济水平的不同,各试点城市对长护险的定义、筹资方式、服务标准、支付方式都不尽相同。总体而言,群众对长护险试行的反馈十分良好。除此之外,不包括在试点城市之内的其他各大城市都在自行探索长护险制度,其中以杭州、嘉兴等市最具代表性。由此可见,长期护理作为一个新兴的险种,在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已逐渐成为全国性的趋势。
转载自《养老长护险投资研究报告(上篇)》--华医资本